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3/17
公布日期
2020/03/17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