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V1 · 2021/04/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4/05
公布日期
2021/04/05
施行日期
2021/04/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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