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3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16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3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公告〔2018〕163 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原各装运前检验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仍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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