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6/29
公布日期
2020/06/29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税〔2020〕3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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