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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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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检疫传染病目录

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制定机关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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