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农经函〔2018〕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

农经函〔2018〕5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8〕2号)的要求,吉林、江苏、山东3省报送了整省试点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了整市和整县试点单位。经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送你们,整省试点方案将在审核后分省批复。请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创造保障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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