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6/21
公布日期
2020/06/21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卫办科教函〔2020〕48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0〕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建设、审批及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要求。该通用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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