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0/11
公布日期
2019/10/11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9年第1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中“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的要求,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予以公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pdf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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