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9/09/24
公布日期
2019/09/24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能综通安全〔2019〕4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

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易 俗 010-66597314

附件: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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