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23/10/19
公布日期
2023/10/19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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