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V1 · 2024/01/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外汇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3/12/29
公布日期
2023/12/29
施行日期
2024/01/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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