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3/09/27
公布日期
2023/09/27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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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