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建办标〔2018〕2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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