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3号(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18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3号(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公告〔2018〕18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发布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I、II)(详见附件1、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对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发布(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I)

2.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II)

3.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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