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网信办秘书局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药监局综合司 中医药局办公室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6/10
公布日期
2021/06/1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药监局、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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