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22/12/16
公布日期
2022/12/16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环办环评〔2022〕3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钢铁/焦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2.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3.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4.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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