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待核验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V1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资委令第38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8号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国资委第1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8年9月22日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资委决定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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