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V1 · 2021/06/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5/06
公布日期
2021/05/06
施行日期
2021/06/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工信部原〔2021〕4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