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我国新增18处国际重要湿地)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林草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3/06/25
公布日期
2023/06/25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3年第1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

按照《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要求,经《湿地公约》秘书处核准,我国于2022年10月28日指定北京野鸭湖、黑龙江大兴安岭九曲十八湾、黑龙江大兴安岭双河源、江苏淮安白马湖、浙江平阳南麂列岛、福建闽江河口、湖北公安崇湖、湖北仙桃沙湖、湖南舂陵、湖南毛里湖、广东广州海珠、广东深圳福田红树林、广西桂林会仙喀斯特、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四川色达泥拉坝、云南会泽念湖、甘肃敦煌西湖、青海隆宝滩共18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截至2023年6月,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数量达到82处。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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