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最初制定日期
2024/06/26
公布日期
2024/06/26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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