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三部委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2/09/30
公布日期
2022/09/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 2022年第2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 2022年第2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2年9月29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