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0/14
公布日期
2019/10/14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税〔2019〕18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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