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中检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药监局办公室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药监办函〔2018〕217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中检院

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药监办函〔2018〕217号

中检院:

你院《关于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请示》(中检质管〔2018〕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张志军(副院长)、徐苗(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为中检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王佑春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

特此函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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