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税〔2018〕7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财税〔201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有效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烟叶税计税依据通知如下: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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