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台湾建筑业企业在闽开展建筑活动范围的复函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建市函〔2018〕178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台湾建筑业企业在闽开展建筑活动范围的复函

建市函〔2018〕178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扩大台湾建筑业企业来闽开展建筑活动范围的请示》(闽建法〔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将平潭实施的建筑业(工程勘察除外)对台开放政策扩大到厦门市。

二、同意台湾建筑师事务所在你省依法从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请你厅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台湾建筑业企业在闽开展建筑活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竞争和工程质量安全。

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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