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V1 · 2024/12/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4/11/12
公布日期
2024/11/12
施行日期
2024/12/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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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