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

V1 · 2021/10/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21/10/11
公布日期
2021/10/11
施行日期
2021/10/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交办海〔2021〕49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

交办海〔2021〕49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有效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通知》(交办海〔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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