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2/12
公布日期
2020/02/1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未载明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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