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V1 · 2023/01/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2/12/22
公布日期
2022/12/22
施行日期
2023/01/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库〔2022〕4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

1.《财政总会计制度》

2.《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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