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138 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8〕138 号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海关归类工作的有序统一,现将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在原制发直属海关关区进口或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涉商品并规范申报的,海关仍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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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