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9号)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3/11/25
公布日期
2023/11/25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3年第29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6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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