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待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V1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2/12
公布日期
2020/02/1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政部令第10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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