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V1 · 2008/02/14起施行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08/01/14
公布日期
2008/01/14
施行日期
2008/02/14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未载明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4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外影视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海外服务提供者与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合拍电视剧,现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41号令)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8年2月14日起,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立项的分集梗概,为每集不少于1500字。 二、与台湾地区及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2008年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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