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 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 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