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 定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 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 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