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V1 · 2022/07/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2/05/15
公布日期
2022/05/15
施行日期
2022/07/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办〔2022〕2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办〔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财政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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