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3/08/13
公布日期
2023/08/13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知发保函字〔2023〕12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3〕125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连云港市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苏知发〔202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面向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连云港市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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