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20/11/14
公布日期
2020/11/14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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