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均应依照本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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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