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原农林部颁布的《关于渔船统一编号的通知》[(75)农林(渔)字第34号]从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废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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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