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2/10/01
公布日期
2022/10/01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2年第8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

2022年第81号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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