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2/09/20
公布日期
2022/09/2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办〔2022〕3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办〔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整体部署,积极推广落实改革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22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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