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发展改革委 林草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2/01/13
公布日期
2022/01/13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发改振兴〔2022〕1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的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草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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