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2号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2号

为丰富饲料原料来源,促进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决定增补大麦苗粉等32种(类)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修订“1.2.4大米”的原料名称和特征描述,修订“5.其它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类别名称,修订“9.6.5明胶”的原料名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并将其转至“13.其他饲料原料”类别(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使用本公告中的饲料原料。

附件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27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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