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0/10/19
公布日期
2020/10/19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43号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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