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外汇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1/12/02
公布日期
2021/12/0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汇发〔2021〕3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汇发〔2021〕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