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9/26
公布日期
2020/09/26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汇发〔2020〕1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20〕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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