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0/21
公布日期
2019/10/21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应急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