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V1 · 2021/07/05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7/10
公布日期
2021/07/10
施行日期
2021/07/05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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