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19/09/25
公布日期
2019/09/25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人社厅发〔2019〕47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2 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 4-10-01-02 育婴员

4 4-10-01-03 保育员

5 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6 6-11-02-15 有机合成工

7 6-11-03-02 尿素生产工

8 6-11-04-00 农药生产工

9 6-11-05-04 染料生产工

10 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11 6-16-01-06 井下支护工

12 6-16-01-12 矿山救护工

13 6-18-02-01 铸造工

1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15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6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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